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天津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批示要求,我校拟开展“第十五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品行端正。
(二)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天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男性候选人应满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应满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学院可推荐1-2人(推荐2人时排序)。曾获提名奖者可继续推荐,但往届获奖者不再参加本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第十五届天津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20名,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工作单位要对每名被推荐人选进行政治把关,并出具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审查意见。
(三)推荐人选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一线倾斜,特别是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本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
1.《天津青年科技奖推荐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4份。
2.《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0份。
3.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被推荐人工作单位公章。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限8项以内),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7)其他材料。
4.第十五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附件1、附件2各项表格均报送PDF版本,附件4报送Excel版本,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19年6月7日下班之前,将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书面推荐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交19-206。
科技处咨询联系人:李晶晶,乔亚平,60215747。